近日,校文科处通知说,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省社科联拟于2026年1月底开展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文科处根据第十四届省社科奖申报通知及湖北省社科联补充信息拟撰第十五届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预通知,要求各学院参照预通知中各项申报条件,提前做好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动员工作。
另外,文科处特别提醒:本届奖项申报条件有两处较大改动,请申报人予以注意:1,研究报告成果不得再以系列形式进行申报,只能单篇申报;2,论文成果以系列形式进行申报的,其第一作者必须相同。
《通知》全文如下: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或省外集体和个人研究湖北问题的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如公开出版或发表时间在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可以申报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超出以上时间的不予受理。
(2)合著成果(包括编著、译著)需由第一作者申报,若非第一作者申报,则必须获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
(3)系列丛书要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在已出齐的情况下,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也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
(4)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如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系列论文必须是围绕同一主题所取得的 3 篇及以上研究成果,且第一作者必须相同!
(5)本届奖项,研究报告只能以单篇申报,不能以系列形式进行申报。
(6)对于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申报时需提交原作品,并附上中文译文,其中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著作则需提交中文摘要。建议申报填报时外文论文的题目后也加上中译文。
(7)若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人现工作单位不一致,必须由署名单位出具书面同意,该成果才可从现单位申报。著作没有署名单位的,各单位也要把好关,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8)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除外)、省社科联驻会主席不能申报。
(9)担任本届奖项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
(10)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法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或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6.成果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1)本届奖项共设三个奖项等级,标准如下:
1.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三等奖:在学术领域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学术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